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盐务管理局)关于领导班子“七带头”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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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盐务管理局)关于领导班子“七带头”承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本部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经研究,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盐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决定向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作出“七带头”公开承诺: 
    一、带头履行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精心组织实施全省盐业和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知责思为,认真履职,共谋发展,造福员工。
    二、带头学习提高。树立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带头学习,提升能力,坚定信念,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三、带头整风肃纪。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四风”问题,敢于亮丑揭短,勇于接受批评,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带头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从班子成员做起、从现在做起,说到做到、立说立改。
    四、带头作好表率。积极实施“浙盐先锋”工程,以身作则,引领示范,弘扬浙盐精神,培育浙盐文化,推动改革发展,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带头真抓实干。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带头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把全省盐业和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六、带头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职务消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不公车私用,不超标准接待,不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带头廉洁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省国资委党委“15条措施”和“六个不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准则,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集团公司(省局)领导班子决心高标准、严要求,以切实举措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清正廉洁、率先垂范,为全体职工作出表率。

中共浙江省盐业集团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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