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盐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成立浙江省盐...
关于保障双节食盐...
关于元旦、春节期...
关于深化全省盐业...
关于开展2013...
gb28365-2012...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关于转发《关于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盐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浙盐局发〔2013〕91 号

各市、县(市、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深刻、令人警醒。根据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和要求(见附件),省局、省公司决定立即对全省盐业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自查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即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集中精力,以“6.3”事故为例举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会,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盐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突出在建项目工程、生产企业、经营场所、运输装卸、汛期仓储安全等重点安全生产领域。
    1.在建项目工程。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各项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和依规操作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劳动人员持证上岗、生产技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辅材料、产成品仓储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3.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对外出租用房消防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4.运输装卸。重点检查外包劳务用工使用,严禁使用超龄人员和无任何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运输装卸设备、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驾驶,严禁无证无牌、非法运输、超载、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5.汛期仓储安全。重点检查产盐区防汛防台措施,对存在的险堤、险段、险闸、危房等危险源建档立卷并指派专人监督;仓库的结构安全、防火防爆情况,特别是条件较差的仓库,检查防塌、防雷、防水、防污染措施是否到位;汛期和台风季节值班工作及应急救援物资等落实情况;仓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是否充分。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效
    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省盐业基建项目检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治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要按照“思想认识再深化、安全责任再落实,隐患治理再排查、工作重点再突出、基础工作再加强”的要求深化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连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底报送省局、省公司规划发展处(部),报送材料须阐述排查整治成果,列表说明隐患内容、责任人、治理措施、复查情况等。
    附件:1.浙江省国资委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国资委传﹝2013﹞6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
            3.夏宝龙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
            4.李强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主办: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台州市信息中心 E_mail:tzxxzx@zjtz.gov.cn 浙ICP备 05060166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 1024×768分辨率 2003-2009 版权所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